3: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 3:2 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。 3:3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嗎? 3:4 斷乎不能!不如說,上帝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 3: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 3:6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? 3:7 若上帝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 3:8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 3:9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 3:10 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 3:11 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上帝的; 3:12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 3: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 3: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 3:15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 3: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 3: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 3:18 他們眼中不怕上帝。 3: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。 3: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 3:21 但如今,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 3:22 就是上帝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3: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; 3:24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3:25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上帝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 3: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3:27 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 3:28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3:29 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上帝。 3:30 上帝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 3: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 4:1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 4: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。 4:3 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上帝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 4:4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 4:5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 4: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 4:7 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 4:8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 4:9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 4:10 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 4: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 4: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 4:13 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 4: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 4: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譯:叫人受刑的);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 4: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 4:17 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上帝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 4: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 4: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 4:20 並且仰望上帝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上帝, 4:21 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 4:22 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 4:23 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 4: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 4:25 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 5:1 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。 5:2 我們又藉著他,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。 5:3 不但如此,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;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, 5:4 忍耐生老練,老練生盼望; 5:5 盼望不至於羞恥,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 5: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,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。 5:7 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,或者有敢做的。 5: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 5: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。 5: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,得與上帝和好;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。 5:11 不但如此,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和好,也就藉著他以上帝為樂。 5: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 5:13 沒有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;但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 5: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也在他的權下。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。 5: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,若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死了,何況上帝的恩典,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,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? 5: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,也不如恩賜,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,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。 5:17 若因一人的過犯,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,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,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? 5:18 如此說來,因一次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罪;照樣,因一次的義行,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。 5:19 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;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 5:20 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 5: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;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 6:1 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 6:2 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 6: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? 6:4 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 6: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; 6: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; 6: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 6: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,就信必與他同活。 6: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。 6:10 他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他活是向上帝活著。 6:11 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;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,卻當看自己是活的。 6:12 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 6: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上帝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。 6: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;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 6:15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 6: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嗎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致成義。 6:17 感謝上帝!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,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。 6: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 6: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。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;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 6: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,就不被義約束了。 6: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,當日有甚麼果子呢?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。 6:22 但現今,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作了上帝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 6: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上帝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